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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辦本縣各鄉(鎮、市)公所辦理轄區內鄉道道路挖掘管理相關業務,並自即日起生效。

刊登日期:2020/3/31
發文日期:2020/3/12
發文文號:府工道字第1090047684B號
主旨:委辦本縣各鄉(鎮、市)公所辦理轄區內鄉道道路挖掘管理相關業務,並自即日起生效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苗栗縣挖掘道路埋設管線自治條例第36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:旨揭委辦內容為辦理「苗栗縣挖掘道路埋設管線自治條例」關於鄉道之挖掘申請許可、施工管理、竣工及維護等章節應辦事項,不含罰則章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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